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区、市)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在所投招生专业范围内或招生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试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