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咸阳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咸阳师范学院,简称咸阳师院,英文名称为Xianya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XYNU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标识码:4161010722
学校网址:https://www.xync.edu.cn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设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
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东段1号,712000
秦都校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珠泉西路3号,712025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20888
第三条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 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优质师范院校,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大秦故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和秦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800余亩,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博士、硕士占比90%以上。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留学生18000余人。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
第七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本科预留计划: 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采取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新生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针对我校招生专业,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材料化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数字经济、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财务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技术;
4.我校未列出专业的体检要求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5.报考“地方优师计划”、“地方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健康状况参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建议慎重报考。
6.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计划未完成,则将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均无需口试成绩。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舞蹈学专业只招收芭蕾舞、现代舞、中国舞舞种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国际标准舞舞种考生;音乐学专业属于音乐类(音乐教育),对声乐、器乐不做主项要求。
第十七条 专业分配原则(非艺术体育类):
1.对进档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专业录取过程中,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次确定。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 专业调剂,则按照调剂考生投档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正式投档录取情况,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组织专业课统考的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相应专业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中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依次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全部相同的,依次按文化课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市、自治区)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对采用顺序志愿投档、“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第十七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分类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职教单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考生在文化课达到省统考分数线和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位次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
2025年,我校继续实施定向就业“地方优师专项计划”,面向陕西省招生,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报考地方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或未按规定流程签订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三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
我校定向就业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面向陕西省招生,为咸阳市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段公办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咸阳市教育局签订“咸阳市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对拒签或未按规定流程签订协议的录取学生,转为普通师范生。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咸阳市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段公办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学制为四年,采用“3+1”模式培养(即前三年在咸阳师范学院学习,第四年可选择赴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学习)。在咸阳师范学院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英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咸阳师范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学年赴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学习的学生,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咸阳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统一进行全面资格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国家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学校资助
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3.社会资助
江苏吉如基金会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宁夏燕宝基金会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美国角声基金会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