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奥克兰大学智能工程联合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郑州轻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2,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科学校区),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
第三条郑州轻工业大学奥克兰大学智能工程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许可证编号:MOE41USA02DNR20232367N),由郑州轻工业大学与美国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
第四条与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培养地点在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548号。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培养地点分别在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6号、园田路2号。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培养地点分别在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88号、黄河大道东段677号。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颁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有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能,负责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相关工作。
第七条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师资情况、就业情况,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区、市)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志愿征集或调整到其他省(区、市)使用。
第十三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不安排预留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