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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_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2024招生章程_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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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
招生网站
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
公
创建时间:1965年5月15日
重点学科:0个
博士点:0个
硕士点:0个
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学生人数:16000
电话:0535-2246628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成海路1001号
学校概况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专业设置
校友印象
招生章程
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
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
以下简称学院
)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
学院
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
2024年
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山东城市服务职业
学院,学院代码
:
14809
。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
烟台市
高新区
科创西路
60号
。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办学类型:
省属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招生
与
就业
处
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
九
条
监督机构:学院
纪委
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
0535-
2246611
。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
十
条
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
十一
条
学院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规划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
就业
网(
https://www.sdcc.edu.cn/zhaojiuban)、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
二
条
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
各
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
三
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
四
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
五
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六
条
录取规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
2)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
七
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
八
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九
条
学院
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
学院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部门
印发的
《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
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
二十
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
一
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
,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院
颁发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
二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
三
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
四
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
五
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六
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
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
”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七
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
八
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535-
2246625
学院官网:
https://www.sdcc.edu.cn/
招生就业网:https://www.sdcc.edu.cn/zhaojiu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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