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全国计划招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7个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 1.我校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 2.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并获得省统考相应子科类的合格成绩。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未取得相应子科类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造成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等7个本科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报考我校校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省统考相应子科类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按上述原则录取完成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按照剩余招生计划,将达到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条件的考生,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政策如下: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破格、II类破格考生。 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列表详见《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方向或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小数向上取整),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II类破格: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方向或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表演专业:在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同分排序规则: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旋律写作与钢琴曲写作》(按各项成绩占比相加的总分排序)、《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除外)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指挥》(复试)、《专业口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依次按《舞蹈基本功测试》《舞蹈表演能力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舞蹈表演能力测试》《舞蹈基本功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歌舞剧招考方向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招考方向依次按《命题表演》《台词》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中面向各专业(招考方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5.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二)报考我校表演(越剧演员)、音乐表演(越剧器乐)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采用戏曲类(越剧)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录取原则详见《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戏曲类(越剧)专业招生简章》。 (三)报考我校艺术与科技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按浙江省相关规定和排序录取。 (四)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浙江音乐学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4年专升本音乐表演(越剧器乐)班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五)面向华侨港澳台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按台测成绩录取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规定执行。 (六)面向国际学生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七)与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省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八)招生批次。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执行。 (九)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