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军队院校教育条例》《现役军官选拔补充暂行规定》《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武警警官学院:国标代码:91040;学制:四年;学历:本科;外语语种:英语;划线类别:一本;专业类别:指挥;体检标准:依据《军队院校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标准》,各专业均为"通用标准合格"。
第三条 武警警官学院是武警部队指挥类高等教育院校,主要面向武警部队驻南部地区内卫总队和机动总队及其交通分队培养指挥警官。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警警官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考军队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应届、往届生均可;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三)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四)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第三章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第六条 政治考核。省军区招生工作部门按照军队院校招生的政治考核条件和相关规定,组织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并出具明确结论。
第七条 面试。省军区招生工作部门组织对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集中面试,主要考察了解报考动机、体型外貌、形象气质、协调反应、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并出具明确结论。
第八条 体格检查。省军区招生工作部门牵头协调组织面试合格的考生到军队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军队院校选拔军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格检查并出具明确结论。
第九条 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放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依据。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条 我院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
第十一条 我院为指挥类院校,限招男生。学院对电子档案审查合格的考生,依据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兼顾部队工作需要,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地方高等院校各批次的录取。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设置以我院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我院投档要求的,根据相关政策予以优先录取。
第五章 入 学
第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收到通知书的考生,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来院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提前向学院提出延期报到申请,延长期限从报到截止日期的次日起算,通常不得超过7日。
第十四条 对未经批准逾期不报到的录取考生和主动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学院不予对接省军区招生工作部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转录至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且不得再次报考我院。
第六章 复审复查和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复审复查。新生入学后30日内,我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审、政治考核复审和体格复查。对复审复查合格的新生学院予以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为新生办理参军入伍手续,并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寄发《参军证明书》,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及时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第十六条 学员在院学习期间不缴纳学费,享受部队供给制待遇,食宿、被装、学习用品、津贴费、伙食费等均按标准发放,享受公费医疗和相应假期。
第十七条 学习期满,完成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联合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武警警官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学员毕业后,根据培养目标和任务需要,分配到武警部队担任初级指挥警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可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学院概况、专业简介等信息。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热线:028-60458206,学院微信公众号:wj - jgxy 。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警校路一段489号,邮编:610213。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武警警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