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无专业级差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按进档考生的总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若当地省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规定为准。 5.非艺术类专业: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报考我校“信息安全技术应用(高本贯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高本贯通)”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单科满分的40%。 7.同分处理规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招办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若无排序,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8.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二、学校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