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和湖南外贸职业技术学院整合优化的决策部署,2025年,两校将实行“一校”招生,招生校名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全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商务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413号);外贸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外贸路1号) 。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240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三年)。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2025年,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分商务、外贸两个校区进行招生。其中,商务校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所在地)创建于1950年,是新中国最早设立的商科学校之一,是全国职业院校乡村振兴协作联盟理事长单位、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校、省卓越高职院校、省首批“楚怡工匠计划”试点高职院校、省文明标兵校园,是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分别评定的湖南省创新创业基地,建成了“AI智慧就业一站式实践体验中心”,先后七次获评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外贸校区(即湖南外贸职业学院)1954年建校,是全国外经贸行业外向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中非经贸合作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全国首所具备承担国家对外援助技术合作项目资质的高校、商务部首批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文明标兵校园、省国际经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省国际交流合作协会主任委员单位、省跨境电子商务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物理组、历史组)、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校区、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2025年学院面向湖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具体各省(区)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45个,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学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一)商务校区招生专业
院 系 | 专业名称 | 学 制 (年) | 学 费 (元/年) |
经济贸易学院 | 市场营销 | 3 | 3850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3 | 3500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3500 |
商务管理 | 3 | 3500 |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 3 | 5500 |
茶学院 | 茶艺与茶文化 | 3 | 4600 |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 3 | 3000 |
电子商务学院 | 电子商务 | 3 | 3850 |
跨境电子商务 | 3 | 3500 |
国际商务 | 3 | 3500 |
农村电子商务 | 3 | 3500 |
会计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3850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 | 3850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3 | 3500 |
会计信息管理 | 3 | 3850 |
业财数据应用与管理 | 3 | 3500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3 | 3500 |
旅游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 | 3 | 460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 | 4600 |
商务英语 | 3 | 3200 |
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 | 3 | 4600 |
商务信息技术 学院 | 软件技术 | 3 | 78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7800 |
大数据技术 | 3 | 4600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3 | 46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460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 | 4600 |
(二)外贸校区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 业 | 学 制 (年) | 学 费 (元/年) |
国际商务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3850 |
国际商务 | 3 | 3500 |
市场营销 | 3 | 3850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3 | 8000 |
商务管理 | 3 | 3500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3 | 3850 |
商务外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3 | 3200 |
应用日语 | 3 | 3520 |
应用韩语 | 3 | 3200 |
应用俄语 | 3 | 3200 |
应用法语 | 3 | 3520 |
应用西班牙语 | 3 | 3520 |
会计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3850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 | 3850 |
会计信息管理 | 3 | 3850 |
电子商务学院 | 电子商务 | 3 | 3850 |
跨境电子商务 | 3 | 3500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 | 385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5060 |
软件技术 | 3 | 7800 |
软件技术(工业网络) | 3 | 7800 |
软件技术(智能工业) | 3 | 7800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国际旅游) | 3 | 506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国际酒店) | 3 | 5060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3 | 8000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3 | 4600 |
空中乘务 | 3 | 8800 |
空中乘务(安检) | 3 | 8800 |
艺术学院 | 室内艺术设计 | 3 | 750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网络媒体设计) | 3 | 825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艺术设计) | 3 | 825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界面设计) | 3 | 8250 |
文化创意与策划(新媒体策划与运营) | 3 | 6050 |
文化创意与策划(新媒体采编与设计) | 3 | 6050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3 | 8250 |
注:1.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2.外贸校区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文化创意与策划、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为校企合作专业。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其中应行业及用人单位招聘要求,下列专业招生条件有具体要求,建议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招生条件如下:
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3—1.75米(安检方向1.60—1.75米),男生身高1.72—1.85米(安检方向1.70—1.85米);女生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男生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斜视、无色弱、无色盲;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体态匀称,体重适中,四肢运动平衡性好。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五官端正,严重传染病患者不得报考。
旅游管理专业、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五官端正。
农村电子商务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无色弱、无色盲。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
第十八条 执行各省(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有关高考加分政策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贷、勤、补资助体系,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予以资助。
第二十条 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随意跨校区转专业。转专业需严格按照《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不合格且不适宜参加集体学习的,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如有疑问,请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
商务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413号
(邮政编码:410205);
外贸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外贸路1号(邮政编码:410211)。
(二)招生咨询电话
商务校区:0731-88115666/88115777;
外贸校区:0731-88131755/88131756/88131757。
(三)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商务校区:https://www.hnvcc.edu.cn/zhaosheng/;
外贸校区:https://www.hnwmxy.com/hezuobangongshi/。
(四)学院微信公众号
商务校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外贸校区:湘外招就。
(五)监督投诉电话:
商务校区:0731-88137262;
外贸校区:0731-8813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