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四)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投档成绩相同者,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排序规定执行;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录取排序规定时,则:①理科的招生专业(类)依次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②文科的招生专业(类)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③若考生按照以上规则排序,仍出现排位相同的情况,则参考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4.新高考改革省(市 、自治区)按所在省(市 、自治区)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投档的省份,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1)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排序规定执行;(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录取排序规定时,则:①选考科目含物理的招生专业(类)依次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②选考科目为历史或不限的招生专业(类)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③若考生按照以上规则排序,仍出现排位相同的情况,则参考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5.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如有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