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校标识码:4261050083)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教育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航天产业基地神舟二路211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5年我校面向全省计划招生,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及教育教学部、党群工作处(含纪检)、后勤保障部、各系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本年度的学校招生计划制定、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等都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决策。
第八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学校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光伏工程技术等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语种,入校后仅限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一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调档比例: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和省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确定。
2.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3.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党群工作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9-85609977。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每生每学年5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80元。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2.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 三好学生奖金:每生每学年1200元
4.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元;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元
5. 思想品德优秀奖、单科成绩优秀奖、优秀班干部:每生每学期100元。
6. 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每生每学年800元;一般困难生补助金:每生每学年500元。
7.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五条 ①咨询电话:029—85602702 85206353
②邮箱:wuxugang@htzd.org
③学校网址:www.htzd.xahtjx.com
第七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