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名称: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67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5.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 1 号鹿寨分院: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
6.学校网站:http://www.lcvc.edu.cn/
7.招生网站:http://www.lcvc.edu.cn/zsjyc/index.jsp
8.咨询电话:0772-5331029/2756166(传真) 9.监督电话:0772-2752383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 2022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柳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导,集学历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国际留学生教育和技能培训于一体,培养城市化进程中的现代服务业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校前身为创建于 1940 年的柳州师范学校,坐落于柳州市官塘职教园区,校园占地面积 1003 亩,开设有 41 个三年制高职专业及方向,全日制在校生 20481 人,国际留学生 200 人。
学校坚持项目引领,深化产教融合,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汽车集团、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海国际物流集团等八十多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行订单培养、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率每年均达 93%以上,多次获全区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年荣登“全国高职高专国际影响力 50 强”榜单,是广西高职院校中唯一蝉联国际影响力 50 强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专科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全国统考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划分考生的专业,即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 1 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 2 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 6 专业志愿为止。广西普招录取中,我校根据出档情况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1)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2)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3)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广西以外的各省市考生均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七条 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一)高职单独招生
录取原则为按进档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1.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
100 分的考生不合格且不予录取。
2.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
由文化素质成绩、加分组成。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之和,作为联盟统一公布文化素质成绩。 3.排序规则:总成绩=文化素质分+附加分,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附加分的顺序进行比较排序。
4.我校根据出档情况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5.特长生单招录取原则:
(1)我校优先录取符合“特长生单招”招生对象的考生。
(2) 录取顺序为:
体育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国家级比赛获奖考生,再录取获得省级比赛获奖考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最后录取参加广西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且达到 70 分以上(含 70 分)的考生。
艺术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其次录取获得自治区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一等奖的考生,再录取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授权的考级委员会组织的社会音乐水平考级:声乐,钢琴,舞蹈,电子琴,播音主持或其它乐器 9 级以上的考生,最后录取参加广西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合格分数线请自行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查阅)的考生。
学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先录取获得国家级比赛获奖考生,
再录取获得省级比赛获奖考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
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参加全区艺术或体育统考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如此类考生的单招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的艺术或体育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5.录取时按考生投档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如计划有剩余,则调整到普通计划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①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
③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符合条件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 2 年级考生均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为 200 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排序规则:总分=综合测试成绩(基本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
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即: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序,综合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若总分相同,综合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基本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基本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3.我校对口招生的录取原则为: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清;第二专业志愿到第十专业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①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录取;②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顺序依次分配专业,第二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四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果考生所填报的 10 个专业志愿都已满额则进入调剂专业或退档程序。
4.我校特长生对口录取原则为:
(1)我校优先录取符合“特长生对口”招生对象的考生。
(2)录取顺序为: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再录取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其次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特长生(先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再特长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录取时按考生投档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如计划有剩余,则调整到普通计划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①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
③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第八条 附加分项目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 其它原则
1.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2.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平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
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退费。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3300 元/年/人均;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每人每年最高减免12000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及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年/人;
6.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 元/年/人;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普通对口招生的学前教育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本部(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 1 号)和鹿寨分院(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均有招生,在本部就读和在鹿寨分院就读的招生专业代号不同,考生填报志愿时请留意,请考生在填志愿时知悉以上信息。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具体解释工作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
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