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4113011238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
正定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天宁路226号、227号 邮政编码:050899
长兴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邮政编码:050081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招生文件及相关材料,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审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八条 学院在调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的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档和安排专业。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学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面向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面向非高考改革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院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的统(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建议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学费减免或资助:详见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uegongbu.sjzpt.edu.cn)。
3.住宿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其他
1.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凡以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已录取考生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s://www.sjzpt.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sjzpt.edu.cn
招办信箱:Sjzptzsb@126.com
咨询电话:0311-6809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