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考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69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清镇市百花路31号(清镇校区)
贵阳市花溪区迎宾路146号(南校区)
学院简介: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直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是一所集教育、培训、技能等级认定为一体,以培养文化旅游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学校。学院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贵州“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 四轮驱动战略,秉承“实用、专业、特色、品质”的办学理念,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文化旅游领域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协调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的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且品行端正,口齿清晰,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志愿,填报学院平行一志愿选择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面向贵州省招收2023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确定专业原则:志愿优先原则。
第十三条 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在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生源省级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七条 放弃录取咨询:考生可以在投档开始12小时内拨打咨询电话:0851-82508005,之后概不受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普通类专业3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生(歌舞表演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
住宿费:公寓式学生宿舍(八人间)900元/年/生;普通学生宿舍(八人间)3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
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每生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每生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3300元/年。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每生不超过12000元/年。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学生。
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我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国家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学生;
标准:毕业生不低于6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
7. 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象:下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三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
标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超过6000元/生/年。
8.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对象:全日制在校的原贵州省建档立卡含脱贫学生;
标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9. 勤工助学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按照《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标准:每生350元/月。
10.临时困难补助
对象: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标准:200元-6000元。
11.绿色通道
学院针对被录取入学但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报到当天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2.校内奖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了形式多样的奖助学金机制。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推荐就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主择业。
第二十二条 搭建升学立交桥,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gzwhlyzy.cn
通讯地址:贵州省清镇市百花路31号(清镇校区)
贵阳市花溪区迎宾路146号(南校区)
邮 编:551400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咨询QQ群:460708070
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办公室:0851—82508005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