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970 在川招生代码:5165
英文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三、办学层次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院校
四、办学类型
四川省教育厅直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优秀学校
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达到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六、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我校在四川省实行多批次录取(即分别在艺体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藏区1+2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4.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投档分数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高分者。
6.艺体类专业只限在四川省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7.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加分投档政策。
8.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七、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八、助学方式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奖学方式。就读我校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对特困生可通过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25-2290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035
传 真:0825-2290006
邮 编:629000
网 址:http://www.sc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