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三条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751。
第五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发放:凡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注册的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负责学院各类别招生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cemi.com)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学院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相关科目成绩未作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 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各志愿均无分数级差。
第七章 奖贷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攀钢圆梦助学金等,同时,为帮助经济上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机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12-6252837。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17000,电话:0812-625073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12-6250530、6250212
联系部门: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网址: http://www.scemi.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scemi.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