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东湖(东湖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247号(马坡岭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4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主办,是国家首批“双高计划”项目建设院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学校具有120年办学历史,前身可追溯至始创于1903年的“湖南私立修业学堂”,开国领袖毛泽东、民主革命先驱黄兴、教育家徐特立等曾在学校任教,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院士曾担任学校名誉院长。现有东湖、马坡岭2个校区和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超级杂交水稻生产示范与人才培养基地(北山基地),校园占地面积1300多亩,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以及3个对外开展社会培训、国际交流、“双创”教育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开设有6大特色专业集群共43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6万多人,非学历培训与全日制办学规模大体相当。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升学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43个。专业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二级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植物科技 学院 | 410101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3300 |
410118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3000 |
410105 | 园艺技术 | 3300 |
410106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3000 |
410115 |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 3000 |
410202 | 园林技术 | 3300 |
440201 | 城乡规划 | 4600 |
540109 | 茶艺与茶文化 | 4600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7500 |
动物科技 学院 | 410303 | 畜牧兽医 | 3300 |
410301 | 动物医学 | 3000 |
410302 | 动物药学 | 3000 |
410306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3000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3000 |
4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3000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4600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600 |
机电工程 学院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0 |
460103 | 数控技术 | 4600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60 |
460202 | 机电设备技术 | 460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60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0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600 |
车辆工程 学院 | 410113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3000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0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60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0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4600 |
经济贸易 学院 | 410120 |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 | 300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5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50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500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500 |
信息技术 学院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7500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600 |
510203 | 软件技术 | 7800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人文科学 学院 | 500405 | 空中乘务 | 8000 |
540101 | 旅游管理 | 4600 |
570201 | 商务英语 | 32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将在专科提前批和普通批两个批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2.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4.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相关规则顺序录取。
6.基层农技特岗考生录取规则按湖南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执行。
7.空中乘务专业按照招生就业网公布的通知和方案执行。
8.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第一学期末所学课程全部合格的学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的申请,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若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则按学生申请转专业之前的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通过审批,特殊情况另行审核。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以教务处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学校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最高额每年5000元。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含直招士官),可申报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补偿或国家生源地贷款代偿,最高可补偿或代偿16000元。退役士兵可申报减免学费,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6000元。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学制内在读每学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类)1650元。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解释权属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东湖
邮政编码:410127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615653、84637289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jy.hnbem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637003